防水之家讯:4月21日,《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方案(2016-2018年)》(以下简称《方案》)经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审议正式通过。 《方案》提出,要在燃煤消费总量控制、燃煤清洁利用、燃煤质量管控、燃煤锅炉淘汰、污染物排放管控、移动源和有机源治理、城乡面源污染整治、重污染天气应急等八方面工作取得实效,切实解决哈市大气环境问题,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方案》明确,到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比2015年大幅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在2015年70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降低25%,即53微克/立方米左右,这个目标来自“同步京津冀、紧盯北京市、达到长三角”,三年分别完成目标的30%、60%和100%;重污染天数在2015年42天的基础上减少50%,即21天左右。
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燃煤消费总量”方面,《方案》提出到2017年底,燃煤消费比重降至65%以下,每年新增天然气供应能力1亿立方米,为燃煤小锅炉“煤改气”提供燃气保障。
此外,《方案》提出,建立退出机制、淘汰落后产能,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设备。严格燃煤质量管控,坚决杜绝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燃煤进入哈市市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燃用原(散)煤。采集和监测用能数据信息、使用低质煤锅炉改造,到2017年底,减少低质煤炭1800万吨,增加替代优质煤1320万吨。
到2017年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禁燃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热源建设进度,到明年底前,新增集中供热能力3900万平方米。
在“严格燃煤锅炉准入,严控污染物排放”方面,提出严格执行燃煤锅炉环境准入标准,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低于35蒸吨/小时或29兆瓦的燃煤锅炉。实施燃煤锅炉烟气自动监控,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380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或分布式控制系统 (DCS),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等措施。
同时,在治理 “移动源”、“有机源”方面,将逐年提高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比例,到2018年,新增、更新绿色清洁燃料公交车861辆,更新新能源或清洁燃料出租车1400辆。2016年底前,淘汰剩余3.7万辆左右黄标车及老旧车。
此外,在“综合整治城乡面源污染”方面,《方案》提出,制定棚户区搬迁改造计划,力争搬迁棚户区居民3万户。同时,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2016年、2017年、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3%、78%和80%以上。
在“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方面,将原来48小时预警改为提前1天预警并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社会敏感度,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为了确保各项任务的推进和落实,《方案》还从落实主体责任、推进环境地方立法、加大执法监管、拓宽融资渠道、严格考核问责、倡导全民参与6个方面制定了保障措施,各职能相关部门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环境问题,采取最有效的治理措施、最严格的监督管理、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切实改善哈市总体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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