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之家讯:“我国已运行的231座垃圾焚烧厂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不足总数的40%,通过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公开信息表现差。”日前发布的《231座生活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与污染物排放报告》让垃圾焚烧问题再次成为近期讨论的热点。《报告》指出,全国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普遍存在超标行为。
在垃圾焚烧产生的各种污染物中,飞灰由于可能含二噁英,可被水浸出较高浓度的Cd(铬)、Pb(铅)、Cu(铜)、Zn(锌)和Cr(镉)、Hg(汞)等多种有害重金属物质和盐类,被认为是垃圾焚烧运行过程中需要被重点关注的对象。伴随垃圾焚烧项目的不断上马,飞灰处理面临的难题也亟待解开。
难题一:产生与消纳不对称,隐忧重重
截至2015年4月,我国筹建、签约、在建和已经投产的垃圾焚烧场共规划处理垃圾每天近46.7万吨,总计每年1.71亿吨,比“十二五”规划预期的每年1.1211亿吨超出了50%多。据报道,2014年全国653个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1.79亿吨,如果不计非城市数据,截至2015年5月,全国规划焚烧比例已经达到95.8%(1.71/1.79)。
与垃圾焚烧项目日益增加相伴而生,飞灰产生量也与日俱增。据统计,去年垃圾GESEP焚烧量为6811万吨,飞灰产生量已高达395万吨。住建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徐文龙指出,我国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处理量与产生量严重不符,目前至少有50%的飞灰未得到妥善处理。飞灰已经成为生活垃圾焚烧全过程污染控制和风险管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内蒙古正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魏秀玲表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目前还处于摸索和经验积累阶段,对焚烧飞灰的无害化处置还未得到足够重视,缺乏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符合国情的飞灰无害化处理工艺和设备。”目前,固化后进入危废填埋场和稳定化后进行卫生填埋是两种使用较为广泛的处理技术。但危废填埋能力仅为飞灰产生量的50%左右,而已建的卫生填埋场已有50%左右在超负荷运转。因此,对飞灰的妥善处理,无论是危废填埋还是卫生填埋在未来均将受到限制。产生量与处理能力的悬殊是目前飞灰处理的难点之一。
难题二:成本问题突出,处理捉襟见肘
垃圾焚烧飞灰的产生量在与日剧增,但有调查显示,我国仅有少数几座城市在进行垃圾焚烧飞灰处理。这么大的量为什么没人管?一方面,由于市场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存在恶性竞争的问题;另一方面则在于处理成本高。
据《飞灰,垃圾焚烧监管的重中之重》报告显示,国际上垃圾焚烧处理费用极其昂贵,高费用保障了焚烧过程污染的可控。每吨垃圾处理费用,世界银行2005年给出的平均数据是150美元(合人民币1041.66元),荷兰是160欧元(合人民币1184元),德国是200欧元(合人民币1480元),而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中标价格一般为每吨60元~80元。而且,近年来我国垃圾焚烧处理报价竟然持续走低,自2015年6月新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报出48元/吨开始,其后垃圾焚烧领域中标价格持续下降。
2015年8月安徽蚌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6.8元/吨,2015年10月江苏高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6.5元/吨,2015年12月浙江绍兴项目以18元/吨的报价再度刷新行业底线。仅仅数月时间,中标最低价从48元/吨骤降至18元/吨,降幅达62%。如此低的处理费用,令人对垃圾焚烧的污染控制效果产生怀疑。
“目前飞灰处理的最大问题就是,大部分垃圾焚烧厂都没有针对飞灰处置拨出专门的处理费用,导致处理方式差别很大。”东曹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徐军表示,目前销量基本只看价格,大量有毒有害易挥发或者处理效果很差、不持久的药剂都在销售,市场相当混乱。而以上价格问题与垃圾焚烧厂的低价投标关系极大,大部分焚烧厂投标时根本不考虑飞灰处理预算,地方政府同样如此。
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纪涛也表示,飞灰处理市场目前主要问题是良好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尤其在垃圾焚烧项目立项及招投标阶段,对飞灰的出路和真实费用常常考虑得不够充分,项目承担单位为拿到焚烧项目不惜一味压低垃圾处理费,地方政府也脱离实际的搞低价中标,致使飞灰、渗沥液等垃圾焚烧二次污染治理缺乏必要的经济基础。他强调,目前,多数垃圾电厂飞灰简单的固化稳定化填埋费用来源都成问题,更不用说相对高端的资源化了。
“十三五”期间,垃圾焚烧量将继续增长,飞灰产生量亦将随之增加,E20研究院认为,在环保标准逐步趋严的大背景下,国内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处理标准或将随之趋严,在目前的技术下,飞灰处理成本将随之增高。如何突破低成本高效的飞灰处理技术,将成为该领域未来发展、研究的重点。
难题三:监管严重脱节,亟待政策补位
去年就有非政府组织声称“121座垃圾焚烧厂拒公开飞灰去向”。监测做不到,监管又跟不上,等于没有管理。对此,纪涛也指出,飞灰的实际处理效果与有效监督管控的脱节问题也是目前飞灰处理企业面临的主要困惑之一。
针对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政策的扶持和关注必不可少,在近日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明确,垃圾焚烧飞灰通过填埋或水泥窑协同处理手段时,可根据条例豁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所长王琪表示,豁免清单是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如以前的垃圾填埋场在接收飞灰填埋时,需具备危废处理处置相关许可证,在此文件后,相当于给填埋场免除了一道证件手续,增强了企业处理飞灰的积极性。由于,对所豁免飞灰处置设施的条件设立,实际上把去向也控制住了。由于处理方式和处理标准也都做了明确规定,实际上,对飞灰的环境影响也有很好的把控。
新政出台,也引起了业内的普遍关注和讨论。纪涛认为,新政的出台,为飞灰资源化技术推广降低了门槛,势必会增加水泥企业参与飞灰处理市场的积极性,使市场竞争更加充分。但也有担忧之声,徐军就指出,没有相关细化规定,可能会有大量企业违法违规处置钻空子。
魏秀玲认为,若《名录》对飞灰处置环节监管强度下降,治污企业准入门槛降低,飞灰处理市场扩大。企业可利用现有技术对飞灰进行综合利用,降低飞灰危害程度。但是国家对其处理标准还没有颁布,无法可依,亟需国家出台技术标准。纪涛也表示,新政顺利实施的关键还在于配套监管措施的跟进与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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