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之家讯: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关于对部分水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处罚情况通报》(云环监通〔2017〕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的环境监管,元江县环境监察大队严格按照市级要求,及时对辖区内水泥企业2016年度排污费申报及核定征收工作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一看企业基本情况,结合现场检查记录和排污费全程信息化征收系统内的企业基本情况,对企业生产情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了自查;二看企业2016年排污申报情况,结合《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等文件要求,对企业上报的《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重新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看企业2016年排污费征缴管理情况,结合2016年出具的排污费核算稿,认真复核检查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新征收标准是否执行到位和超标加倍是否计征等情况,同时整理查看缴费通知书、送达回执和缴款凭证等收费文书是否齐全。
通过本次排污费的自查工作,在看到平时工作成效的同时,也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使我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一步将按照省、市提出的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做好辖区内排污费征收各项工作,为元江县依法、足额、全面、科学征收排污费打下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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