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郑俊雄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巨额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公司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郑俊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俊雄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汕尾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