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官宣认房不认贷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
- 发布日期:2023-09-15 09:56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五金商机区域:全国
- 浏览次数:6
|
详细说明
据微信公众号“汕头住建”消息,9月14日,广东省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宣布认房不认贷。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通知提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汕头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和观点为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涉嫌抄袭/侵权/违规内容请联系QQ:275171283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