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 暂免征收增值税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
- 发布日期:2023-08-22 16:01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五金商机区域:全国
- 浏览次数:5
|
详细说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和观点为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涉嫌抄袭/侵权/违规内容请联系QQ:275171283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