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
- 发布日期:2023-08-02 13:13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五金商机区域:全国
- 浏览次数:3
|
详细说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和观点为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涉嫌抄袭/侵权/违规内容请联系QQ:275171283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