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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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1-13 21:0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五金商机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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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月13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于未达到重症病例诊断标准,但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炎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亦可按重症病例管理:年龄>65岁、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合并较为严重慢性疾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肺部疾病、恶性肿瘤,以及免疫功能低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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